2016年4月29日 星期五

快速了解沖之鳥爭議(二) 日本單方面自稱經濟海域 並擄人勒贖

只有島才有200海哩的經濟海域(EEZ),礁只有12海哩的領海,

台灣漁船是在距離沖之鳥東南方150海哩處被捕的,

那邊是公海,大家都可以捕魚,那邊有大量的旗魚、土魠魚、鬼頭刀等魚類,

而且聯合國並沒有承認那邊是日本的經濟海域,

是日本單方面自稱公海是他的經濟海域,

除了不准台灣捕魚以外,還在那邊擄人勒贖,

把原本在公海捕魚的無辜船長脫光檢查並監禁,

強索6百萬日圓保證金(贖金)才肯放人,

根據以往的經驗日本扣押台灣漁民並強索保證金之後,從來沒有退還的紀錄,

所以與其說是保證金不如說是贖金也不為過。


參考

(新聞)漁船遭日扣押「脫光檢查像犯人」 船長:只想何時能出來

(新聞)日收保證金釋放東聖吉人船 漁會將串聯抗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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