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漁船是在距離沖之鳥東南方150海哩處被捕的,
那邊是公海,大家都可以捕魚,那邊有大量的旗魚、土魠魚、鬼頭刀等魚類,
而且聯合國並沒有承認那邊是日本的經濟海域,
是日本單方面自稱公海是他的經濟海域,
除了不准台灣捕魚以外,還在那邊擄人勒贖,
把原本在公海捕魚的無辜船長脫光檢查並監禁,
強索6百萬日圓保證金(贖金)才肯放人,
根據以往的經驗日本扣押台灣漁民並強索保證金之後,從來沒有退還的紀錄,
所以與其說是保證金不如說是贖金也不為過。
參考
(新聞)漁船遭日扣押「脫光檢查像犯人」 船長:只想何時能出來(新聞)日收保證金釋放東聖吉人船 漁會將串聯抗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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